12月29日,市**发布了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的公告。 具体内容如下:
为妥善有序做好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执法工作,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同意,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按照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**款有关规定执行,即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王思勤
通讯员 徐莹莹 编辑 李晓颖
一审 房伟 二审 雷军虎 三审 赵鹏 终审 王籍
来源:九派**
疫情面前
风雪之下
是他们不变的斗志
是他们担当的血**#咸阳**#
在每一处交通卡口
在每一处采样现场
在鲜艳的党旗下
咸阳公安战“疫”一线
“警”色动人
战风雪 抗疫情
铁肩担起道义
脚步践行忠诚
坚守 冲锋
风雪过后必定是晴空万里
来源:九派**